趙曉星 王蕾蕾
  今年1月至9月,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共受理“涉微案件”(涉及微信犯罪案件)9件10人,案件涉及敲詐勒索、詐騙、盜竊、販賣毒品、開設賭場等多個罪名。
  用“添加好友”敲詐
  今年3月13日,張某在首都機場停車場撿到了一個U盤。回家後,他用電腦檢查U盤的存儲內容,發現其中不僅存有U盤主人王女士的微信號和個人信息,還存有大量王女士和其男友的親密床照,以及王女士與男友的QQ聊天記錄。張某從聊天記錄中得知,王女士的男友很有錢,於是心起歹念。張某用自己的微信搜索到王女士的微信號,因王女士的個人微信並未設置“身份驗證”,張某很順利地將王女士加為“好友”。
  第二天,張某通過微信與王女士聯繫上,並稱自己加王女士為好友的目的是想儘快“完璧歸趙”。張某向王女士保證不向任何人泄露,並請王告知單位或家庭住址,好把U盤還給她。王女士自遺失U盤後,一直擔心裡面的隱私會泄露,沒想到遇到了“好心人”,於是,一股腦把單位、家庭的住址和盤托出。誰知,張某要求王女士給他匯10萬元才能還回U盤,否則便向她的單位郵寄她和男友的親密床照,同時在互聯網上散佈。王女士無奈之下按照張某給的銀行賬號匯出3000元。當張某再次要求王女士匯餘款時,王女士選擇了報警。
  用“朋友圈”騙錢
  今年1月,李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里發佈大量化妝品代購宣傳廣告,稱自己擁有充足貨源,能拿到最低的價格,讓認識的人介紹其他人加他的微信。季先生通過微信聯繫上李某,並向李某約購了一批美白體膜類化妝品,雙方談好貨款為7500元。李某說代購有風險,讓季先生把錢匯給他才能發貨,季先生將7500元貨款匯給了李某,但李卻遲遲不發貨,季先生一再追問,李某卻將季先生拉入黑名單。
  2月25日,李某又通過另一個微信賬號游說徐某,向其推銷了6箱總價共計3.3萬元的化妝品。徐某匯出1.54萬元給李某,李某承諾次日發貨,當天晚上,徐某再次向李某聯繫發貨事宜時,李某不想就這麼輕易放掉這隻“大魚”,於是謊稱剛剛又到了4箱新貨,問徐某要不要多購買一些,徐某痛快地答應下來,再次支付1萬元的定金給李某。誰知,徐某訂的貨不僅沒有到,而且徐某發現自己在微信上也被李某拉黑。
  用“搖一搖”騙色
  今年6月10日,黃某用微信“搖一搖”功能搖到附近一位昵稱是“可愛水瓶”的女孩張某。黃某以“我們是一起搖到對方的”為由與張某套近乎,兩人互加好友後,開始用微信頻繁聊天。張某告訴黃某,自己是網上一家銷售店的店主,平時生意忙,找人聊天是為了疏解一下壓力,還給黃某發了幾張自拍照。黃某看了照片被張某的美色吸引,謊稱自己是個有錢的富二代,然後邀請張某晚上一起看電影,張某欣然前往電影院與黃某約會。看完電影,黃某提出去賓館坐坐,於是二人打車來到東城區琉璃井路某酒店,黃某用張某的身份證開了一個房間,隨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黃某在張某睡著後,偷偷將張某放在桌子上的蘋果手機偷走。張某醒後發現黃某不辭而別,自己的手機也不見了,立刻報了警。警方在黃某家中將其抓獲。近日,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以黃某涉嫌盜竊罪將其起訴至法院。
  用“搜索功能”販毒
  今年1月,李某為尋找社會吸毒者向其販賣毒品,利用微信的搜索功能尋找買家,專門搜索帶有“毒”、“冰”等字眼的微信聯繫人,經過幾輪搜索,一個微信名為“麻古加冰永遠年輕”的人引起李某的註意,他根據自己在微信里結交毒友的經驗,認為起這種名字的人十有八九都跟毒品有關,於是,添加此人為好友。
  通過微信聊天,李某得知“麻古加冰”的確是吸毒人員,而且也經常在網上約購毒品。李某向其透露,自己手裡常年“有貨”,可以隨時供貨交易。見對方有約購毒品的需求,李某便用微信聯繫到一個叫“好玩兒”的人上線,並從“好玩兒”手裡購買了1.5克的冰毒,然後轉手加價賣給“麻古加冰永遠年輕”。1月14日,當二人在東城區安定門某小區進行線下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涉微犯罪為何頻發
  “微信之所以能夠成為不法分子青睞的新型作案工具,究其原因不外乎有兩點:一是相關部門對微信的管理尚不規範。微信賬戶註冊門檻較低,用戶與手機綁定後操作起來非常簡單,一個手機號碼可以註冊一個微信賬號,多個手機號碼就可以註冊多個微信賬號,不法分子為隱匿真實身份,採用非實名註冊方式登記開通微信,一旦發生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加大了難度;二是不少微信用戶隱私保護意識較差,有的用戶只顧娛樂不知防範,與陌生人交談警惕性不高,容易讓犯罪分子鑽空子。微信不同於微博,微信具有從手機直接導入通訊錄的功能,微信用戶只要知道某人的電話號碼,便會知道對方是否開通微信。”辦案檢察官指出,預防微信通訊犯罪需要嚴把“三關”:嚴把制度觀。政府相關部門應出台配套規定,正確引導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的規範化管理和使用,實行微信註冊用戶實名登記制;嚴把管理關。微信服務提供商應完善微信後臺的管理,建立屏蔽“關鍵詞”,採取微信用戶黑名單等安全保障措施;嚴把防範關。微信用戶要加強自身安全防範意識,使用“漂流瓶”、“搖一搖”和陌生人交談時要提高警惕,做好個人信息管理,防止個人信息泄露。檢察官強調,發現涉及微信犯罪要及時報案。需要註意的是,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證據,一旦發現涉及微信的違法犯罪,微信用戶要有意識保留好完整的聊天內容和其他信息線索,及時向司法機關移交。
  記者瞭解到,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查辦“涉微案件”等電信犯罪有一個專門機構,有一批專業人才。2012年3月,該院率先在全市檢察系統成立了網絡和電信犯罪檢察處,該處專門負責轄區內涉嫌以微信等網絡即時通訊作為犯罪工具的各類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工作。通過設置專業化辦案機構,嚴厲打擊包括利用微信犯罪的各種網絡電信犯罪行為,將打擊此類犯罪作為檢察機關積极參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原標題:“涉微犯罪”為何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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