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婷婷 王選輝)今天上午,中國政府網轉發了《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2014年底,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要出台政策,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見稱,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電力、電網、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國家規劃確定的石化基地煉化一體化項目向社會資本開放。
  意見稱,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衛星導航地面應用系統建設。
  另外,10項重點政策措施文件出台時間同時公佈。
  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根據意見,將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程度。
  意見稱,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
  建立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根據重點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2014年底,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要出台政策,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見要求,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規範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加快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
  把有條件的縣鎮發展為中小城市
  意見稱,要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經營,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
  同時,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政府依法選擇符合要求的經營者。政府可採用委托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等方式,將已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意見還要求,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
  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行政事業費用
  意見還指出,要完善落實社會事業建設運營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落實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民辦教育、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教育、醫療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醫療、養老服務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原標題:第三方治污 年底出政策)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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