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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廣州公共機構節能將有新辦法。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廣州市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共機構可以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聘請節能公司進行節能,並且根據節能效果最高可獲得15萬元補助。
  所謂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辦法》規定,節能項目改造完成後,公共機構應按合同約定進行驗收,相關節能標準和節能效果須由市節能監察機構或該機構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機構認定。
  《辦法》提出了節能服務公司公開徵集遴選制度。同時,為了鼓勵公共機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開展節能改造,《辦法》還規定,按照合同存續期內產生的節能量折算標準煤,分三檔對公共機構進行一次性財政補助:節能量不超過100噸標準煤的,補助5萬元;節能量超過100噸(含100噸)標準煤但不超過200噸標準煤的,補助10萬元;節能量超過200噸(含200噸)標準煤的,補助15萬元。
  《辦法》還明確,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名詞解釋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EMC)是一種基於市場運作的節能服務方式,是指從事節能服務的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用戶提供節能診斷、方案設計、項目融資、設備採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等一系列節能服務,保證節能量或節能率,並從節能改造後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節能運作模式。  (原標題:節能效果好 最高補助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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